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FINMA)是一個獨立的金融市場監管機構。FINMA負責監督銀行、保險公司、交易所、證券交易商、集體投資計劃及其資產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此外,FINMA還監管分銷商和保險中介。FINMA的職責是保護債權人、投資者和保單持有人的權益,同時確保瑞士的金融市場有效運作。
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
該管理局整合了聯邦私人保險管理辦公室(FOPI)、瑞士聯邦銀行業委員會(SFBC)以及瑞士反洗錢控制委員先前的職能,全面負責瑞士所有的金融監管。
機構簡介
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介紹:FINMA成立于2009年,其前身是瑞士聯邦銀行委員會(SFBC)、聯邦私人保險辦公室(FOPI)和反洗錢監管局(AMLCO)。在建立FINMA的過程中,立法者將金融市場監管的責任移交給了一個綜合的權力機構。
FINMA是擁有獨立法人的獨立機構,其總部設于瑞士首都伯爾尼。它直接效命于瑞士議會,從機構上、功能上和財務上獨立于瑞士的聯邦中央政府和聯邦財政部。執行金融市場監督法案,負責金融市場的立法。按照FINMASA法案Art.5規定,FINMA的職責是保護債權人,投資者和投保人的利益,同時保證金融市場的正常運作。FINMA使命的核心是為個人提供保護,維護金融市場的功能。
該管理局整合了聯邦私人保險管理辦公室(FOPI)、瑞士聯邦銀行業委員會(SFBC)以及瑞士反洗錢控制委員先前的職能,全面負責瑞士所有的金融監管。
在瑞士,只要是接受存款用于第三方融資的交易都叫銀行業務活動。所以,所有的外匯交易商必須具有銀行資質,才能進行外匯交易。銀行也保留了為客戶執行外匯交易的權利,也就是所有FINMA授權的銀行都能提供外匯交易業務。
組織架構
FINMA被分為八個部門。監事會的戰略管理由董事會執行。經營管理的責任在于執行董事會。
董事會和執行董事會
FINMA是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它擁有一個由董事會、執行董事會和外部審計師組成的現代管理結構,其形式是瑞士聯邦審計署(SFAO)。
作為FINMA的戰略管理機構,根據《金融市場監管法案》,董事會由7至9名獨立專家組成。它決定重要的事項,發布條例和通告,并負責FINMA的預算。它還通過內部審計單位和監督執行局來確保內部控制。
執行工作由執行董事會管理,執行局由九名成員組成:一名行政長官和八名各司司長。執行局準備必要的文件和材料,供董事會作出決定,并負責執行本管理機構的決議。對于不屬于董事會的所有事項,執行委員會都有自己的決定。
員工人數
2016年,FINMA平均雇傭了513名員工,相當于477名全職員工。
它的工作人員由廣泛的專家組成,他們在一個跨學科的基礎上共同工作。FINMA聘請了來自法律、經濟學、數學、審計、精算專業、會計和投資等領域的專家。
監管職能
監督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FINMA受命保護金融市場客戶——債權人、投資者和保單持有人——并負責確保瑞士的金融市場有效運轉。此外,FINMA還可以規范授權的活動。在執行監督活動時,FINMA采取了系統性風險導向的方法,并注意確保連續性和責任性。
監管范圍
(1)對一個強大的金融市場進行專業的監管
FINMA為瑞士金融市場的利益和債權人、投資者和保險客戶的利益進行監督活動。FINMA監管瑞士金融市場的首要目標是確保它們正常運作,并確保金融機構的所有客戶都能免受其破產的影響。
(2)金融市場監管行為
FINMA是一個公共法律機構。它的目標是在《金融市場監管法案》(FinancialMarketSupervisionAct)中提出的,該法案要求它保護個人金融市場客戶,并確保瑞士金融市場正常運轉。這兩個目標是相互依存的,因為金融機構本身依靠其客戶的信任來維持其在國際舞臺上的競爭優勢。
(3)保護金融市場的運作
對一個穩定和運轉良好的金融體系的第個也是重要的要求是確保FINMA監督下的機構保持償付能力。因此,FINMA的一項關鍵任務是監測這些機構,確保它們對可能威脅它們的風險進行嚴格控制,并最終控制整個金融體系的運作。
監管目標
我們的目標是加強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并促進對金融市場的信任。
(1)保護個人
FINMA的核心目標之一是保護金融機構的所有客戶——債權人、投資者和保單持有人——反對機構破產、不正當的商業行為,并確保公平的股票交易執行。個別客戶提出的索賠不能由FINMA決定。他們必須通過民事法律程序解決,或者由申訴專員在仲裁程序中解決。
(2)促進金融市場的聲譽
FINMA的監管活動也有助于提高瑞士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和聲譽。FINMA實現這一要求的目標是遵循專業標準,并采取一致的方法來執行其監督職責。它的目標是采取獨立和可信的行動,適當考慮風險,維護法律,并在國家和國際一級維持適當的接觸網絡。
牌照申請
注:銀行和證券交易商的牌照變更必須首先獲得FINMA的允許或授權。
涉及到與銀行或證券的交易業務可能需要牌照。
申請流程
(1)與FINMA代表見面展示其牌照申請項目,得到初步反饋;
(2)提交申請表格(可能需要提供更多信息);
(3)FINMA批準,決定是否發放牌照;
注:申請牌照之前要安排與FINMA的代表來展示其牌照項目(問卷-提交給FINMA銀行部門的授權部門,初步評估(通常會有費用產生)和真實性調查)并且收到初期的反饋。
申請時長:一般取得瑞士營業執照的銀行需要6個月;或許需要更長時間,據牌照類型,復雜性,資料完整性而定。
牌照類型
1.銀行和證券經紀商牌照;
2.保險發行者牌照;
3.集中投資計劃牌照;
4.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牌照;
5.基金管理公司牌照;
6.資產管理公司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