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 1.目前新加坡MAS持牌杠桿式外匯交易商超過40家。 2.投訴保障方面,新加坡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FIDReC專門解決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糾紛,索賠上限為10萬新加坡元。MAS還是一家綜合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資本市場中介機構、財務顧問和證券交易所。MAS與其他機構和金融機構密切合作,促使新加坡成為一個區域和國際金融中心,確保新加坡的金融業活力和競爭力。
外匯監管提示
據MAS資料查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簡稱“MAS”)監管杠桿式外匯交易。
新加坡對杠桿式外匯的定義:差價合約(CFD)允許您在沒有實際交付標的資產的情況下,推測標的資產的未來市場變動趨勢。
差價合約是杠桿工具。差價合約往往會在證券公司的場外進行交易,這就是所謂的差價合約供應商。差價合約可用于一系列基礎資產,例如股票,商品和貨幣。差價合約涉及兩個交易:
首先,您以一個價格與CFD提供商進行開倉交易。這創造了一個未平倉頭寸,您稍后將以另一個價格與CFD提供商進行逆向交易。如果第筆交易是買入或多頭頭寸,那么關閉頭寸的第二筆交易就是賣出。相反,如果開盤交易是賣空或空頭頭寸,那么成交就是買入。差價合約捕捉了開盤交易和平倉交易之間標的資產的價格差異。
機構簡介
機構性質:機構
機構介紹: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中央銀行,成立于1971年,由執行并管理,其職能組合了銀行至財經等諸多金融機能,包括制訂金融和貨幣方面的政策、經濟穩定發展、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服務產業等。MAS還是一家綜合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資本市場中介機構、財務顧問和證券交易所。MAS與其他機構和金融機構密切合作,促使新加坡成為一個區域和國際金融中心,確保新加坡的金融業活力和競爭力。
MAS負責監管新加坡外匯經紀商的機構。任何希望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經紀商,必須持有MAS頒發的資本市場服務執照。MAS是新加坡中央銀行,同時也是一家金融監管機構。它管理有關金錢、保險、銀行業、證券、貨幣發行以及金融行業的各類法規。1970年之前,貨幣職能是和機構的主要關注對象。1970年,新加坡議會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成立了MAS。MAS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授權,負責監管新加坡的貨幣政策、財政和銀行業。1977年,確定將保險業納入MAS監管范圍。1984年,《1973年證券行業法》中的監管職能也由MAS接管。
監管職能
(1)引導貨幣政策、發行貨幣、監督支付體系、充當的銀行家和財政代理人等;
(2)進行金融服務的綜合監管和檢測金融系統的穩定性;
(3)管理新加坡的外匯儲備;
(4)把新加坡打造成為國際金融中心。
監管結構
(1)貨幣政策和投資:經濟政策局、經濟分析局、經濟監督與預測部門;
(2)市場與投資:國內貨幣市場管理部門、儲備管理部門;
(3)國際發展:金融中心發展署、金融市場發展署、國際部;
(4)金融科技創新部門;
(5)銀行和保險:銀行部、保險部門、反洗錢部門;
(6)資本市場:資本市場中介部門、企業財務與消費部、市場政策與基礎設施建設部、執法部;
(7)政策風險與監管:審慎政策部、風險專員部、宏觀監管部;
(8)企業人力資源與IT:企業服務部、人力資源部、IT部、MAS教育部;
(9)金融風險貨幣:金融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貨幣部門;
(10)管理部:內部審計部門、法律部門、企業規劃和通信部。
監管范圍
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資本市場中介公司、保險公司、金融顧問公司、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貨幣兌換和匯款業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