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圖金融服務委員會(VFSC)于1993年12月正式成立,依據瓦努阿圖議會頒布的《1993年瓦努阿圖金融服務委員會法案第35條》。此前,VFSC是公司注冊處和財政部的官方破產管理署。自1971起,VFSC隸屬于英國政府;直到1980年7月瓦努阿圖獨立后,隸屬于財政與經濟管理部。 VFSC設立了四個部門,分別是公司服務部門、法律執行和破產部門、監管部門和注冊部門。
外匯監管提示
經郵件咨詢,瓦努阿圖VFSC監管外匯保證金交易活動。
機構簡介
機構歷史:
瓦努阿圖金融服務委員會VFSC成立于1993年,它是根據《1993年瓦努阿圖金融服務委員會法案第35條》成立 的。
監管職能:
VFSC負責監管投資業務,信貸業務等金融服務提供商。
VFSC也提供以下服務:公司注冊,慈善機構管理,信用合作社管理,貿易聯盟管理,個人產權證券管理。
VFSC致力于推動瓦努阿圖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促進金融中心基礎建設,并堅定不移的維護VFSC金融中心的聲 譽和統一性。
監管目標/范圍:證券金融經濟商、外匯保證金交易
通過以下措施,維護VFSC作為全球高監管標準的金融中心地位:
1.為投資者減小因金融服務商的欺詐,非法,不誠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而帶來的經濟損失的風險;
2.維護和提升瓦努阿圖在金融商務領域的聲譽
3.保護瓦努阿圖蕞大的經濟利益
4.抵制瓦努阿圖及其他地方的金融犯罪行為
為了進一步支持VSFC的目標,遵守以下具體措施:
1.確保受監管機構符合每一條條款
2.確保受監管機構在好的監管條例的可接受標準內正常運營
3.遵守國際標準:保護投資企業,信托企業,反洗錢活動和抵御恐怖分子集資活動
4.嚴厲打擊濫用和違背監管條款者
5.確保VFSC高效運行,對財政部和經濟部負責。
牌照申請
申請要求
1. 實體辦公室要求:
1). VFSC要求申請者在瓦努阿圖有實體辦公室,且要求該辦公室有:
(A)運行正常的系統;
(B)管理和會計制度;
(C)業務連續性系統;
(D)軟件系統和服務器。
2). 另外,VFSC要求金融持牌商的高管或股東每年在瓦努阿圖境內居住6個月。
注: 若公司在獲得金融牌照的6個月內未提供服務,則該牌照將被撤銷。
牌照費用
VFSC金融牌照申請費用:
根據規定,申請VFSC金融牌照(主體商或代理商)申請費用均為10萬瓦圖(約6,160人民幣)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