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是非銀行金融服務部門和全球業務的綜合監管機構。成立于2001年,FSC由2007年 “ 金融服務法”授權,并得到“2005年證券法”、2005年 “ 保險法”和“2012年私人養老金計劃法”等許可,來監管這些業務活動。
監管外匯提示
根據資料查詢,毛里求斯金融服務委員會(FSC)監管杠桿式外匯。
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2節,“證券”的定義是指:期權、期貨、遠期和其他證券或大宗商品衍生品。此外,“衍生品”的定義包括:證券、指數、利息或其他利率、貨幣、期貨或大宗商品的期貨和期權合約。因此,依據以上內容推斷,《2005年證券法》中“證券”的定義包含差價合約。
機構簡介
1.機構性質
毛里求斯金融委員會(FSC)是非銀行金融服務部門和全球業務的綜合管理機構。
2.機構歷史
FSC成立于2001年,獲得《2007年金融服務法》授權,并根據《2005年證券法》、《2005年保險法》和《2012年私人養老金計劃法》來授權、規范和監管這些行業的活動。
3.愿景
成為國際公認的財務監管機構,致力于使毛里求斯成為一個健全和具有競爭力的金融服務中心,實現其可持續發展。
4.監管目標/范圍
促進毛里求斯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的發展、公平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打擊犯罪和舞弊行為,為投資非銀行金融產品的公眾提供保護;確保毛里求斯金融體系的健全性和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