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專利申請指南
德國專利制度歷史
部德國專利法于1877年頒布,當時該法規定對發明專利申請只進行形式審查;1949年進行
了修改,采用實質審查制;1956年在原審查制的基礎上增加了向公眾展出,允許公眾提出異議
,即實行展出異議制;1949年和1956年雖然作了修改,但沒有太大的實質改動。1968年德國專
利法作了較大的修改,實行了新的專利法,新的專利法對專利申請采用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
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期限是自申請日起7年。除審查程序修改外,還增加了授權前的異議和無效
請求程序。 1978年和1980年略作修改,增加了國內優先權,取消了展出異議程序。實用新型法
于1891年頒布,l986年和1990年作過兩次修改。外觀設計法于1876年公布,1988年作過重大修
改。德國專利制度建立盡管比英、美、法等國要晚,但由于其在專利保護方面有自己的獨道之
處,因而在世界上有較大的影響,井為一些如挪威、芬蘭、丹麥、瑞典、荷蘭、中國和日
本等國所效仿。
德國專利的類型
1、發明專利,有效期20年,
2、實用新型,有效期10年,
3、外觀設計,有效期多可延長至申請日起20年。
德國專利特點
1.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請求可在申請日后7年內提出;
2.實用新型專利無實審;
3.外觀設計專利登記制;
4.申請德國專利不需代理委托書;
申請德國專利所需文件
1.申請人的名字和地址;
2.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用英文或德文;
3.附圖;
4.優先權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在優先權日后的16個月內);
5.摘要,用英文或德文;
6.發明人的名字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