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須于提出申請前針對該新型之可注冊性進行檢索。如申請人未能履行此義務,其將無法主張該新型專利權。
一、日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書,其中應寫明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請人是法人的話,還應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發明名稱和優先權日(如果要求了優先權);
2 、說明書包括:發明名稱,附圖說明,對發明的詳細描述,和權利要求;
3 、必要時,應有附圖;
4 、摘要;
5 、如果要求了優先權,應提交優先權文件,其包括經證明的在先申請副本及其日文譯文; 6 、如果委托了代理人,應提交委托書。
二、日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流程:
1 、申請時間: 6-8 個月可以授權。
2 、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
1). 他國申請案之申請日起 12 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2). 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于優先權日起 16 個月內補呈日本。
3 、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審查程序:注冊制,可以要求日本專利局提供實用新型評價書
4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維持費:注冊前繳第 1-3 年年費,注冊日起第 4 年前開始逐年繳。
5. 日本實用新案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 10 年。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查程序:
提出申請——受理、繳費——初步審查——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