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商標申請指南
一、 申請條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請。
二、 辦理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1、 經公證的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一份;
2、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
件1份;
2、 申請人名義和地址;
3、 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3、 商標圖樣。
三、 辦理商標注冊程序及所需時間
1、提起申請;
2、澳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受理(大約10天);
3、形式審查(1個月);
4、刊登公告,2個月的異議期;
5、實質審查(2-3個月);
6、第二次刊登公告,發出注冊繳費通知書;
8、領取證書(大約20天)。
從注冊申請到領取證書的總時間大概為6-8個月。
四、商標有效期
商標注冊有效期自核準注冊日起算7年,以后每次續期7年,續展次數不限。續展申請應在注冊
有效期的后6個月內提交并繳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