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商標申請指南
一、 申請條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請。
二、 辦理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1、 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一份和宣誓書一份;
2、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
件1份;
2、 申請人名義和地址;
3、 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3、 商標圖樣。
三、 辦理商標注冊程序及所需時間
1、商標注冊審查
臺灣智慧財產局在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會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確定所提交
的申請文件齊備,申請商標具備性,違反商標法有關禁用條款的規定以及是
否同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一般10-12個月可知通過
審查;
2、駁回復審
如果商標有不當注冊情況,智慧局在駁回商標前會先行發給駁回理由通知,給申請人陳述意見
或減縮商品的機會。如果經審查申請不符合注冊規定,商標申請會被駁回。如果申請人對商標
注冊當局做出的裁定不服,可于審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求。
如果沒有不當注冊情況,智慧局將發給核準審定書,申請人于收到審定書次日起兩個月內繳納
期注冊費用;
3、公告
交費后商標予以三個月公告;
4、核準注冊
如果無異議,商標給予注冊,發給注冊證;
5、注冊后行為
從公告日起算三年屆滿之個月內繳納第二期注冊費用,或在三年屆滿之后六個月加倍繳納
。
從注冊申請到領取證書的總時間大概為14-16個月。
四、商標有效期
商標注冊有效期自注冊公告之日起計10年,以后每次續期10年,續展次數不限。續展申請應在
注冊有效期的后6個月內提交并繳納續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