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申請指南
日本專利制度歷史概況
從1879年開始,日本研究建立專利制度。1885年,《專賣專利條例》經元老院通過并頒布
實施。雖然該條例很快就為1888年《專利條例》)所修改,但此后專利制度便一直綿延不斷,
可謂是日本初的一部專利法。專利法的發展,始終是與專利制度的國際化聯系在一起的。因
為近代意義的專利法都是以國內法為基礎建立起來的,這與日益強化的專利制度國際化趨勢越
來越不相適應。為此,1959年,日本在參考了大量國外立法的基礎上,全面修改了專利法。也
正因如此,很多人認為,現行專利法是從1959年專利法開始的。1978年,為配合已經加入的《
專利國際合作條約》,日本一方面制定了“關于根據《專利國際合作條約》進行國際申請
等的法律”,另一方面在專利法中新設立了“關于根據《專利國際合作條約》進行國際申請的
特例”。
日本專利的申請及審查
(1)發明專利()(2)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案)(3)外觀設計專利(意匠)
2、專利期限
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申請日起二十年。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六年。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自注冊日起二十年
3、審查制度
(1)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十八個月公開申案內容,并須于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實審。
(2)實用新型專利:此專利采登記制,無須實審即可獲得專利權,4~6個月內準予注冊。
(3)外觀設計專利:采取實審主義,13個月著手實審。
申請專利申請提供文件
1、委托書及委托合同
2、委托明細表、包括以下信息:申請人姓名(名稱)及地址(中英文);發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
文);擬申請專利的類別;申請國別;原申請日、號、申請專利類別;要求優先;在申
請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等。
3、原中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受理通知書、原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權利要求書、附圖及
摘要)。
4、現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發明密切相關的專利文獻、科技文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