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每年的汽車租賃銷售規模為200多萬輛,約占全國新汽車銷售量的15%,該比例有不斷提高趨勢;德國汽車租賃業的運營車輛總數為250萬輛左右;法國2006年以租賃方式使用汽車的人數超過了400多萬,占法國總人口的7%。世界主要汽車租賃公司的運營車輛都保持在數十萬輛左右,管理著多達數千個遍布全球的租賃站點,以美國通用汽車公司旗下的安飛士汽車租賃公司為例,全球范圍內員工超過2萬人,租賃站點2000個,年車輛預定量超過3000萬次電話,平均每年完成2000萬次租車交易,每月10萬輛,每年120萬輛的租賃車輛接受維護保養,有15萬個客戶因為每年至少在安飛士租15次車成為可以享受優惠服務的特別會員,年營業額超過40億歐元。第1屆2009年7月2日,“第1屆中國汽車租賃行業聯盟大會”在廣州番禺的漁民新村酒店隆重召開,20多家各地汽車租賃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前來參加此次行業盛會。汽車租賃行業產業發展究竟樣應該有效地推動產業和應用的發展,會上聯盟成員就整個行業的發展進行了梳理和總結,對聯盟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積極、富有建設性的意見,整個會議自始至終氣氛熱烈、務實坦率,不僅是一次深入研討的會議,更是一次推動中國汽車租賃業發展的誓師動員大會。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2)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權屬有爭議的。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