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賃,是指租賃企業根據用戶要求簽訂合同,為用戶提供短期內(一般以小時、日、月計算)的用車服務,收取短期租賃費,解決用戶在租賃期間的各項服務要求的租賃形式。按照經營目的劃分汽車租賃按照經營目的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所有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以租賃的形式實現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其實質是一種帶有銷售性質的長期租賃業務,一定程度上帶有金融服務的特點。經營性租賃,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使用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通過提供車輛功能、稅費、保險、維修、配件等服務來實現投資收益。汽車租賃作為中國新興的交通運輸服務業,是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商務活動需求和保障重大社會活動的重要交通方式,是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是轉變交通運輸發展方式、推進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對完善綜合運輸體系,轉變道路運輸發展方式,提高車輛、道路、停車場地等社會資源的利用效率,帶動旅游業、汽車工業、金融保險業的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四、租賃合同之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于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五、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可以轉租。1、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影響。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