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百花放春滿園英國脫歐,對于英國、歐盟二者而言,可謂兩敗俱傷;而對于長期在知識產權和創新領域處于追趕地位的一些發展中而言,此時正是彎道超車的大好時機。作為曾經的英國殖民地,印度的經濟、科技地位長期以來一直與英國的發展變化息息相關。20世紀上半葉,歷經兩次世界大戰重創的英國對海外殖民地的控制力逐漸減弱,始終為民族解放斗爭的印度趁著英國戰后國力虛弱之際一舉實現獨立,從此脫離300余年來間接或直接的英國控制,走上了發展民族工業、自主科技創新的道路。英國脫歐,其涉及之多、涉及領域之廣,無疑是一場經濟領域的世界大動蕩。有關認為,印度如能借此機會應對以部分歐盟成員國為代表的發達對其知識產權政策的攻擊,實現知識產權制度獨立自主,將對其經濟科技發展大有裨益。面對發達對其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高要求,印度能否頂住壓力、制定適應本國國情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英國脫歐公投前一個月,印度交出了一份舉世矚目的答卷——印度發布了《知識產權政策》,對此前分散管理的知識產權予以統一管理保護。該政策指出,印度相關法律已經滿足世界貿易組織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在短期內不會因發達的質疑進行修改。有關認為,與美國、歐盟通過立法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同,印度此次通過制定新政策的方式促進具體領域發展與科技進步,具有更多的現實意義。在該政策長達數年的制定過程中,英國廣播公司(BBC)等發達媒體上充斥著對該政策的不好評論。而今歐盟自身由于英國脫歐事件,歐洲統一專利法院建設等事宜尚無定論,部分跨國壟斷企業對歐盟市場尚持觀望態度,可能無暇對印度新政策的實施施加影響。有關認為,印度新政策如能順利推行,可能為其在國際知識產權的博弈中增加砝碼,從而強化其國際知識產權話語權,甚至借勢躋身知識產權強國行列或未可知。“印度作為發展中,面臨著國內科技發展不足與發達要求知識產權高保護壓力之間的矛盾,在此背景下,印度將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法律政策上的工具,在不違反國際法義務的范圍內不是一味追求更高的保護標準,而是根據國內產業技術發展的需要來制定知識產權政策。這對其他發展中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北京大學科技法研究中心有關表示。縱觀世界知識產權制度變遷,可以看到,以印度為代表的在后工業時代開展經濟轉型升級的發展中,其在積極與發達知識產權制度接軌的同時,也不約而同地根據本國實踐加以揚棄,并非為加入國際知識產權競爭而盲目跟進。當前,全球經濟下行空間逐漸擴大時,英國脫歐也讓人看到,傳承數百年的老牌知識產權巨擘也并非可依。于是,人們把目光轉向那些站在的發展中。盡管他們對世界創新的驅動力和掌控力尚無法與歐美比肩,但其通過相對穩定的政治制度、不斷上升的經濟環境和日益增長的創新需求,使自己成為世界市場上的“香餑餑”。同為發展中中的佼佼者,中國是中美歐日韓五局(IP5)成員中的發展中。2014年IP5年度統計報告顯示,中國知識產權局全年收到的國內外專利申請量同比增長12.5%,在五局中列前位,是歐洲專利局增長率的4倍;而據歐洲專利局近日公布的2015年度報告,來自中國內地的專利申請量占該局收到的年度申請總量的11%,達3.1504萬件,是英國的近5倍,在全部申請來源地中名列第四。毫無疑問,中國的知識產權地位對歐盟和英國以及其他發達和地區而言日益重要。在觀望面臨動蕩的歐洲市場同時,不少投資人的目光也轉向巴西這個新興知識產權大國。早在上個世紀60年代,巴西就以準發達的姿態成為區域強國。然而靠低技術密集度的模式帶來的經濟飛速發展也為之未來種下了苦果。缺乏自主創新的巴西被上世紀90年代的金融危機一舉擊潰,在此后漫長的時光中一直受制于發達。近年來,隨著巴西對知識產權不斷出臺利好政策,世界各國紛紛在巴西布局知識產權。然而,飛速增長的專利和商標申請量使巴西相關機構不堪重負,有些專利申請甚至排到了6年至10年以后才有機會授權。對此,巴西采取了諸多措施,力爭在2017年消除積壓,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對經濟的推動作用。在歐洲統一專利制度因英國脫歐而存變革風險時,悄然崛起的巴西或將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有關認為,失去英國的歐盟,在知識產權領域無疑失去了一個重要成員,為此,其或將更加密切與印度、中國、巴西等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合作與聯系;而脫離歐盟的英國,在倫敦設立統一的歐洲專利法院的計劃或成泡影,正在經受歐盟調查的知識產權稅費減免“專利盒”政策,也將隨著脫歐的進程遭到其他歐盟更強的阻撓,因此其對發展中合作需求將會更強。在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道路上,發展中或將迎來歐盟與英國更加友好的合作,知識產權地位提升可期。英國退出歐盟對歐洲專利體系的影響英國公投已決定退出歐盟,但法律上正式退出歐盟尚需幾年的時間。英國正式退出歐盟后,歐洲專利在英國的生效不會受影響,但單一專利及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和歐盟商標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將不能在英國獲得效力承認,除非之后有新的法律機制出臺。今天,英國就退出歐盟的全民公投結果已經公布:英國將退出歐盟。作為歐盟境內僅次于德國的第二大經濟體,英國退出歐盟將對整個歐洲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產生些影響?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該公投結果在法律上尚未產生英國退出歐盟的效果。根據《歐洲聯盟條約》(“TreatyonEuropeanUnion”)第50條的規定,決定退出歐盟的成員國應就其退盟意向通知歐洲理事會,之后歐盟應和該成員國展開退盟談判并達成退盟協議。在退盟協議正式生效后,或在退盟協議失敗的情況下從通知退盟意向起兩年期限屆滿時,該成員國才正式退出歐盟,除非歐洲理事會在該成員國同意的情況下一致通過批準延長該期限。所以,英國在法律上正式退出歐盟之前仍然是歐盟的正式成員國。從今天至英國退出歐盟,至少還會有幾年的時間,特別是目前尚不清楚,英國何時會就其退盟意向正式通知歐洲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