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條款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知識產權,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后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并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權益。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后生計。免費加盟(GratisChain)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方式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他們利益來源于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這種加盟方式的較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缺點就是針對性很強,局限性很強,根據行業的分工不同,技術的應用領域來加盟,并且好多公司不會以不收取費用來加盟。目前國內只有化工涂料行業有這種先例。也是發展緩慢的加盟。技術難度不能太高。一般加盟者通常皆為外行,所以技術性愈低的行業愈適合加盟(如超商),技術難度若愈高,出師的時間愈長;通常技術性較高的行業,如美發、眼鏡等,較適合內部創業而不適合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