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證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商標注冊證。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加盟(FranchiseChain)介于上述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產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因此利潤較高,對于店鋪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議與決定權力。日本多數便利商店體系皆采此種方式經營。品牌女裝專賣店一般有幾個品牌同時銷售,品牌之間的互補性能夠增強,款式比專賣店更多,消費者的選擇面積更大。這些都是得天獨厚的優勢。另外,市場調控能力更為靈活,與單一品牌相比,品牌女裝加盟能夠快速的對市場進行反應。簡單說:就是一個品牌不適合該市場,能夠迅速變化品牌,從而降低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