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物質條件
(1) 盡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可燃物。通過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進技術,以不燃物或者難燃物代替可燃物或者易燃物,以燃爆危險性小的物質代替危險性大的物質,這是防火防爆的一條基本性措施。
(2) 生產設備及系統盡量密閉化。已密閉的正壓設備或系統要防止泄漏,負壓設備及系統要防止空氣滲入。
(3) 采取通風除塵措施。對于因某些生產系統或設備無法密閉或者無法完全密閉,可能存在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的生產場所,要設置通風除塵裝置以降低空氣中可燃物濃度。
(4) 合理選擇生產工藝 根據產品原材料火災危險性質,安排、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工藝流程。性質不同但能相互作用的物品應分開存放。
(5) 惰性氣體保護。在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統中加入惰性氣體,使可燃物及氧氣濃度下降,可以降低或消除燃爆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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