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D認證
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過,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個月的適應寬限期,即產品可以選擇適用PED或各國原有的規定(但適用各國原有規定者只能在該國境內流通),從2002年5月29日起則各國原有的規定一律廢止,PED成為歐洲壓力設備的強制法規。
PED認證全名是:壓力設備(PED) 認證。PED是歐盟成員國就承壓設備安全問題取得一致而頒布的強制性法規。
PED 97/23/EC
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是一項指令。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均須符合PED的規定。諸如滅火器、壓力表、閥件、安全閥、空氣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都必須符合PED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