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住行!首項就是衣,也就我們所說的服裝。現在服裝無論在線上還是線下,
所占的經濟比重都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版塊。而促進服裝的銷售直接的方法就是
廣告。廣告已是企業為常用的營銷手段之一,而服飾類的廣告更是充斥于各類
媒體,成為廣告大軍中的龐大一支。鋪天蓋地的服裝廣告,究竟要以樣的面貌
樣才能使消費者眼前一亮,真正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呢?
根據市場調查中心針對品牌服裝消費者的廣告偏好,在北京大型商圈進行了
一次市場調查。調查顯示,有50%的消費者認為一則廣告吸引自己的地方在于
內容創意。服裝品牌如果能在廣告創意中標新立異、獨辟蹊徑,便會具有強大的
心理突破效果。其鮮明的魅力也會觸發消費者濃烈的興趣,在他們腦海中留下深
刻的印象,從而觸動他們的消費神經。
同時,調查數據顯示有55%的消費者認為,目前的國內服裝廣告模式雷同,缺
少創意;45%的消費者則認為有些服裝廣告宣傳手段單一,采取強行灌輸的方式使
人不厭其煩;45%的消費者感覺一些廣告粗制濫造,似乎在嘲諷消費者的智商。調
查還顯示,在購買產品后基本回憶不起來廣告內容的消費者達到總樣本的40%,能
回憶七成以上廣告的消費者只占總樣本的15%。
從調查結果中不難看出創意對廣告的重要性,也發映出目前國內的服裝廣告
在創意方面的欠缺。本文章來自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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