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交會攤位出租|廣交會攤位出租|廣交會攤位出租|廣交會攤位出租|廣交會攤位出租|廣交會攤位出租|廣交會攤位出租|廣交會攤位出租|廣交會攤位出租|廣交會攤位出租|廣交會攤位出租|廣交會攤位出租|
二、廣交會宣傳品
(一)廣交會宣傳品,是指經廣交會批準,廣交會開幕期間在廣交會展館內
由新聞中心統一安排發放,以宣傳商務政策、廣交會、參展企業和參展
商品為主要內容,直接為參展商和采購商服務的印刷品、電子出版物及其他
用于宣傳的信息載體。
廣交會宣傳品分為三類:1.廣交會授權印制的宣傳品,包括《廣交會會刊》
、《參展商名錄》、《廣交會宣傳光盤》、《展區指南和導向圖》等直接為
大會服務的宣傳品;2.各進出口商會、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廣交會專刊(每
個單位限一本);3.經廣交會批準進館發放的商務部直屬單位宣傳品以及全
國性外經貿類報紙、雜志或其他宣傳品(每個單位限一種)。除上述三類外
,其他任何宣傳資料均不具備廣交會宣傳品資格。
(二)未經廣交會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以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
(廣交會)名義征集文稿和廣告;不得在任何宣傳品上使用“中國進出口商
品交易會”、 “廣交會”中英文字樣(包括簡寫體)和廣交會LOGO;不得
在任何宣傳品上使用可能對廣交會聲譽和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字樣和標志;
不得采取與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含廣交會各辦)或中國對外貿易中心聯
合或合作名義編印、發放宣傳品。
(三)廣交會宣傳品必須標明宣傳品和編印單位名稱。所選用文稿、圖片,
以及涉及廣告、專利、版權等內容,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如發現任何違
法違規行為,由編印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宣傳品主辦單位應立足為參展企業
和采購商提供信息資訊服務,嚴格控制營利性廣告篇幅。
(四)廣交會宣傳品(樣刊)必須在當屆廣交會開幕前一個月(即3/9月15
日前)報廣交會新聞中心審批,審批當屆有效。其中的類宣傳品內容由
廣交會新聞中心審核;第二、三類宣傳品內容由編印單位自行按本規定要求
嚴格審核后,填寫發放申報表,簽訂遵守相關管理規定的書,連同樣刊
在當屆廣交會開幕前一個月報送廣交會新聞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后方能在當
屆廣交會印制發放。
(五)廣交會宣傳品由廣交會新聞中心安排在發放地點供采購商和參展
商自愿免費領取,不得售賣和強行派發。各進出口商會、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的宣傳品僅限于在本會辦公室和會員企業展位發放; 各交易團的宣傳品僅
限于在本團辦公室和本團所屬企業展位發放。
(六)廣交會新聞中心有權對廣交會宣傳品的質量、內容進行檢查,對有下
列情況之一的宣傳品,一經發現,即予取締:
1.違反本規定擅自對外發放宣傳品;
2.超出的宣傳品發放區域;
3.編印單位申報不實,虛報,假報;
4.出現嚴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5.出現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七)廣交會宣傳品在每屆廣交會對外發放的數量不少于8000冊,編印單位
須在廣交會開幕前交納發放工本費(每種10000元人民幣/屆)。否則,其下
一屆的進館發放資格將被自動取消。
(八)經商務部批準在廣交會發放的部分展會招商宣傳資料以及外貿中心的
展會招商宣傳資料,歸入新聞中心統一管理,具體辦法參照廣交會宣傳品有
關規定執行。
(九)廣交會休會期間,相關工作由外貿中心辦公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