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標專利事務所
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代理機構-理仁商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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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
簡要說明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使相關當事人有機會主張自己的權利。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凡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請求異議的,須辦理商標異議請求手續。無論被提異議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商標局的時間內進行答辯,商標局都將做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提商標異議的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由代理機構制作的《商標異議書》。
3、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