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小于等于圖紙簽章消防設計蓋章消防報審為限與高層民用建筑區分。對于建筑高度超過圖紙簽章消防設計蓋章消防報審的單層公共建筑,如體育館、影劇院、會展中心等,建筑空間高大,使用過程中人員集中且密度較大,但疏散和撲救條件較高層建筑有利。對于這樣的建筑,其消防設施的配備應與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設置要求有所區別,類似公共建筑均適用本規范近一二十年來,地下、半地下建筑,特別是地下商店、地下公共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場所發展較快,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形勢嚴峻。為充分利用地下空間,改善城市交通狀況,地下空間利用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也得到了發展,未來還將有較大的發展。但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國家一直沒有相關的防火設計要求,導致這些建筑工程的防火設計無法可依。為規范這類場所的防火設計,在設計中采取防火技術措施,防止和減少此類場所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的發生,規定了相關防火設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