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申報材料
一、認定標準
1、“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
(1)企業獲得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實用新型、發明知識產權技術,或獲得軟件著作權且已在產品中應用。
(2)研發中心在企業為獨立或單設,具有研發設施、設備儀器和人才,研發成果已通過省級以上科技部門鑒定、并轉化為生產。
(3)申報的企業必須是按劃型標準界定為中小型企業的公司法人企業,且未被其他部門認定或命名為省級以上技術中心。
(4)第三項命名條件必須具備,達到前兩項條件中的一項即可具備申報資格。
2、“一企一技術”創新企業
“一企一技術”創新企業是指能明顯改善現有產品的外觀、性能、質量、壽命、節能、環保、安全等指標,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經濟效益,在技術或工藝控制等方面具有專有技術和技術秘密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按申報條件進行陳述性申報。
1、“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創新企業)申請表(見附件)。
2、企業基本情況。
3、企業專有技術或工藝名稱、技術特點或工藝特色介紹。
4、研發中心運行情況。
5、相關證書、文件復印件。包括知識產權證書、技術鑒定證書、產品獲獎證書等。
6、其他能表明已達到命名條件的有關報表或證件資料等。
7、“一企一技術”創新企業參照以上內容組織申報材料。
三、申報程序
申請 “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的中小企業,須向各經信局提出申請,并由其按照命名條件進行初審,上報市中小辦。由中小辦委托第三方進行評審,根據第三方評審意見,經信委研究確定,并下發文件公布。
四、價值意義
1、申報申請對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補助資金支持。經認定的中小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符合知識產權補助項目扶持條件的,擇優上報工信部,爭取專項資金扶持。申報材料按申報要求執行。
2、使用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給予補助。對經省中小企業辦認定的“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
每年將從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中拿出一部分資金,用于補助研發中心建設。
3、對研發中心承擔的省中小辦技術創新計劃內項目,給予專項補助資金支持。
4、組織企業和研發中心負責人學習考察新經驗,進行對口技術交流。
5、推動大專院校、科研部門與認定企業的研發中心聯合、融合,組織對關鍵、核心技術的攻關。對產學研聯合攻關取得顯著成效的研發中心給予支持。
五、省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每年對認定的“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進行檢查評比、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對達不到考核標準的實行動態管理,撤銷其稱號;對弄虛、名不副實的研發中心,既撤銷稱號,又取消今后對該企業的專項補助項目安排資格。對達到考核要求并獲得認定后增加了企業專有技術或進一步提高了原專有技術水平的,給予獎勵,并繼續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