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RetailGroup驗廠工作時數管理規定范本
1.目的:讓本廠全體員工明確公司正常上班和加班時間的規定。
2.范圍:適用于本廠各職能部門。
3.運作程序如下:
3.1工作時數
3.1.1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為8小時,資率按1:1倍計算;
3.1.2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加班等于或小于3小時,資率按1:1.5倍計算;
3.1.3星期六或星期日如果加班,資率按1:2倍計算;
3.1.4規定的法定假期如安排員工加班,資率按1:3倍計算;
3.1.7每周工作時間達到國際標準等于或小于60小時。所有上班時間以電子刷卡時間為準。
3.2自愿加班
3.2.1自愿加班是指周一至周五除白天正常工作8小時外的加班時間和星期六或星期日的加班時間,法定假期的加班時間;工人有拒絕加班的權利,只要工人事先通知廠方管理人員就可以不加班。
HomeRetailGroup驗廠禁止騷擾和歧視管理規定范本
1.目的:讓本廠全體員工明確公司對于歧視的管理規定.
2.范圍:適用于本廠各職能部門.
3.運作程序如下:
3.1凡自愿來本廠工作或在本廠工作之員工,應受到鼓勵和支持,嚴禁在招聘、薪酬、培訓、升職、福利、離職等事務上,因種族、宗教、性別、身體能力、高度不同等而受到歧視;
3.2員工有各自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言論與行為等自由權利,不可采取限制或強化規范的手段,違背其本人意愿;
3.3不因種族、宗教信仰、性別等而采取紀律程序,以及因性別而制定雇傭政策、條件和扣減工資;
3.4根據勞動法規,做好女工保護工作,嚴禁安排女工從事危害身心健康及禁忌從事危險以及危險生育健康和有安全風險的工作;
3.5不強迫驗孕、避孕等作為雇傭條件,或因懷孕而被辭退;
3.6女工懷孕,部門負責人或懷孕女工應上報人事部,人事部應立即通知所屬部門組長或主管,安排一些較輕松的工作給懷孕女工;
3.7任何員工如受到不合理待遇,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行政、人事部、廠長、副總經理、總經理申訴,申訴箱7天內開箱一次,10天內回復并有回復記錄.
3.8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不得對員工進行搜身、拍肩膀等身體接觸上的騷擾。保安的管理權限只是為了安全保衛工作,履行職責不能進行其它職能外的權利。
3.9員工違反紀律管理人員和保安不得對其進行體罰和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
HomeRetailGroup驗廠可予以即時開除的情況
冒上主管人員簽名或盜用印章者。
對上司或其它同事實施暴力行為或有侮辱行為者。
泄漏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無故連續曠工達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天以上者。
未經本公司許可,而到其它同行業公司兼職者。
聚眾者。
有盜竊行為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財物者。
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及財產受到損害者。
侵占本公司財產或者占有他人財物或營私舞弊者。
利用公司資源制造私人對象者。
在廠區或宿舍內有傷風化者。
在工作場所吸煙者。
酗酒滋事,擾亂正常生活、生產秩序者。
一年內記大過累計達三次者。
非法組織鼓吹或煽動員工罷工、怠工者。
參加非法組織者。
擅自動用和損壞消防設備者。
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的;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并且對廠房或任何人士構成危險者。
bsci要求
一、管理層責任:
1. 通知管理人員和供應商BSCI行為守則的內容。
2. 在公司組織內部建立責任機制處理所有關于BSCI行為守則的問題。
3. 任命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負責落實BSCI行為守則。
4. 監控公司遵守BSCI行為守則的情況,并在公司場所內落實必要的改變。
二、員工意識:
1.向員工聲明其支持BSCI行為守則的原則,向其員工及其分包商員工說明并講授有關BSCI行為守則的內容。公司必須將BSCI行為守則完全翻譯成合適的本地語言,并將其貼在工廠和其它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必須以員工可以理解的語言向員工口頭介紹有關BSCI行為守則和給予有關資料。
2. 定期讓員工接受關于工作場所安全的訓練,以及讓他們了解其活動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
三、保留記錄:
1.保留對所有員工的姓名、年齡、工作時間和工資,并使這些記錄在BSCI審核員要求時可以隨時交出。
2. 記錄所有危險物品和有潛在危害物的地點。
3.監控和保養安全設備和用具。
4. 不斷更新相關法定要求和規章的文件記錄。
四、投訴和糾正措施:
1.指派一名員工負責處理有關BSCI問題的投訴。
2.記錄及員工或三方有關BSCI問題的投訴,并報告這些投訴以及對它們所采取的必要糾正實施。
3.準備好采取必要糾正措施的資源。
4. 避免向那些對BSCI行為守則提出意見的員工采取開除或其它紀律處罰。
五、供應商和分包商:
1. 將采用社會責任標準和遵守BSCI行為守則定為跟供應商簽訂所有合同的條件。
2. 要求供應商定期報告他們實施BSCI行為守則的進度。
3.監控:
4. 為BSCI成員提供有關其活動和生產場所的信息。
5. 容許代表BSCI成員的組織在任何時間、不論有否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審核他們及其分包商的經營場所。
6.不遵守的后果: 如果供應商未能達到BSCI行為守則的要求,以及如果在充分的時間內未能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并落實執行,BSCI的成員可以選擇停止當前的生產,取消相應的合同,暫時取消未來的合同及/或終止與該供應商的商業關系。如果審查結果表明供貨商未完全遵守BSCI行為守則,供應商必須立即采取的糾正措施。供應商將與審核員商定實施糾正措施的時限,但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以前以不符合而被排除的供應商后來表明其可以完全遵守BSCI行為守則,原則上可以恢復先前的商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