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固定式消防泵驅動器的控制器》第 8. 5. 1. 2 條:“控制器的緊急運行控制消防機械應急啟動裝置的緊急運行控制可以由一個機械驅動 (例如一個接觸器的機 械操作)或由一個備用的開關電器(例如接觸器、手動開關等)來完成。
消防機械應急啟動裝置的緊急運行控制應通過以下方式達到A優先級:
1、應提供緊急運行裝置用于電動機非自動起動和連續運行的操作;
2、緊急運行裝置應能閉鎖在運行位置,機械鎖定不應是自動的,應是操作者可選擇的;
3、手動緊急操動器應設計成只向一個方向移動, 即從斷開位置到終的運行位置;
4、除了運行閉鎖位置以外的其它位置,如果操作者釋放手動緊急操動器,控制器應能自動返回到斷開位置。”
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譯為《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固定式消防泵驅動器的控制器》“ 8. 5. 1. 2控制器的緊急運行控制消防機械應急啟動裝置的緊急運行控制可以由一個機械驅動(例如一個接觸器的機 械操作)或由一個冗余的開關裝置(例如接觸器、手動開關等)來完成 。這個冗余的開關裝置應該是可機械操作的,以防控制電源失電或其它控制電路器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