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戶需提供有自己的產品 品牌名稱(已注冊商標或待注冊商標),并簽定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附件包含: 加工品牌注冊商標復印件、客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客戶委托我司加工產品
授權書等)。
2、客戶也可自行安 排設計生產包材,所委托生產的產品外包裝標簽標準必須正確無誤符合
對產品外包裝標簽標準的 要求。
3、客戶自備包裝材 料,需在充填灌裝、包裝前15天運到廠內,以便安排生產,如包裝材料
需寄存廠內,亦應在包裝材料到 廠天通知,以便安排倉庫存放。
4、化妝品通用標簽 規(guī)定必須標注內容(產品名稱、產品全成分、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內裝凈含量、生產 日期及保質期、生產企業(yè)衛(wèi)生許可證號和產品執(zhí)行標準、特殊化妝品須標
注特殊用途化妝品 衛(wèi)生許可批準文號、儲存條件、回收標志及QS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