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預先核準企業名稱 總局名稱變更核準 國家局集團名稱變更
名稱核準基本要求
1、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一)國務院批準的;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
(三)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2、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二)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三)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4、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版權登記 可加急 可包授權;
商標駁回復審,異議與答辯,專利審查意見答辯;
商標轉讓辦理加急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核準
總局核名要求:
注冊資金需要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含5000萬)
二、名稱結構: 字號+行業+組織形式
例:中資控股有限公司
“中資”為字號,“控股”為行業特點,“有限公司”為組織形式
企業字號+“控股”為行業特點+“有限公司”為組織形式
字號為2個(含)字以上,行業要通俗易懂且與主營范圍一致
三、特別要求
1.使用 “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需取得國務院的批復;
2.無行業,注冊資金要求超過1億元人民幣(含)或是集團母公司;
3.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4.外資投資性企業注冊資金要求3000萬美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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