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鏡較早出現于1289年的意大利佛羅倫薩,據說是一位名叫阿爾馬托的光學家和一位生活在比薩市的意大利人斯皮納發明的。美國發明家本杰明·富蘭克林,身患近視和遠視,1784年發明了遠近視兩用眼鏡。1825年,英國天文學家喬治艾利發明了能矯正散光的眼鏡。有人認為,中國人在2000年前就發明了眼鏡。我國在明朝中期就出現了眼鏡。明萬歷田藝蘅在《留青日札》卷二《叆叇》條云:“每看文章,目力昏倦,不辨細節,以此掩目,精神不散,筆畫信明。中用綾絹聯之,縛于腦后,人皆不識,舉以問余。余曰:此叆叇也。”這時的叆叇即初的叫法。近視3.00度以下是輕度近視眼,0.50度以下不必戴遠用眼鏡,但應該戴近用眼鏡;0.50度以上2.00以下的近視眼,應該在看遠為主時,戴遠用眼鏡,看近為主時戴近用眼鏡;2.00以上3.00以下的近視眼,應該戴遠用眼鏡,不必戴近用眼鏡。近視眼度數發展與否和戴眼鏡并無直接關系。近視眼患者戴用合適的眼鏡,注意用眼衛生,近視度數會穩定在一定水平。但如果認為配了眼鏡就萬事大吉,平時不注意用眼衛生,繼續使眼睛長期處于疲勞狀態,就會導致視力減退,近視度數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