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遠坤傳媒有限公司是全國范圍內運作大型戶外墻體廣告,是集投放規劃、創意設計、方案執行、標準運作、質量管控、后期維護于一體的墻體廣告公司。全國廣告資源已達二千多萬平方米,月完成量可達100萬平方米,可同時運作多省墻體廣告制作發布業務。
家在農村或去過農村的人都會很容易的注意到農民房屋墻體上的一道特色墻體標語。且不說這些標語內容的五花八門,用語的或俗或雅,如果從內容上將其歸類,則無外乎政治宣傳用語與商業廣告兩類;相應的,其對應的主題則一類是機構或行使一定行政職權的公共組織,另一類是公司、企業等商業機構。
據筆者的多年觀察,商業廣告出現在農村墻體上也是近幾年剛出現之事。至于政治宣傳口號則源遠流長,遠的不說,近的可追溯到文化大革命中的大字報,改革開放以后也一路延續下來,只不過改變了內容。但與商業廣告相比,其則呈現你增我減的趨勢。
這種趨勢實際上反應了中國官民雙方對待私權的態度。從這兩種標語的主體來看,分別反映了公共權力與“小私有者”(農民)之間的關系,后者毫無疑問應是民法上所說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即前者涉及的是征用法律制度,反映在我國的根本大法中則是《憲法》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對土地實行征用。"此雖未言及對其他權利的征用,但學理上一般做擴大解釋,認為是應有之意;后者是市場經濟中平等主體之間的契約關系,適用民法中有關契約制度自無疑義。
一般認為,征用制度是指行政主體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據法律之規定,以強制的方式取得行政相對人的財產所有權、使用權或勞務,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的制度。盡管《憲法》中并未規定征用的補償機制,但學理上則一致呼吁應加以補償。然而,由于我國長期大、小社會,強、弱個人的社會現實,征用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依照法律名義無償剝奪私人合法財產的工具,甚至淪為某些不良之人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這種觀念將個人看作是的附庸,忽視了私人的主體資格,認為私人的財產只是財產的一部分。反應在墻體標語上,幾乎所有的的政治宣傳都沒有征求農民的意見,更遑論補償。而對于商業廣告,根據筆者對蘇、皖、鄂、豫幾省若干地區的調查,絕大部分墻體商業廣告并沒有征的農民同意,給付報酬者更是少之又少。這種現象在欠發達地區更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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