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安全確認申報制度:
凡是制造屬于自律安全確認對象的機器、設備(包括安裝及變更關鍵部分),必須由企業確認該產品合乎安全性的標準,并申告于雇傭勞動部長官的制度。
自律安全申報范圍:
危險機械,器具:研磨機, 攪拌機, 粉碎機, 食品加工用設備, 輸送機, 車輛維修用升降機, 固定式木材加工設備, 印刷機, 加壓室(chamber) 等
防護裝備:該產品極為復雜,敬請轉達詳細資料咨詢
保護具:安全帽, 保安眼鏡,保安面具, 潛水裝備等
自律安全申報的法律依據:
產業安全保健法第35條(自律安全確認申告)~第35條4項(自律安全確認對象設備、器具等的制造、收購,使用及限制等)
關于安全認證、自律安全確認申告的程序告示(雇傭勞動部告示第2012-54號)
危險設備、器具自律安全確認告示(雇傭勞動部告示第2012-46號)
自律安全申報周期為15-20個工作日
更多關于自律安全申報的內容可,撥打4000 000 393 電話進行咨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