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確保組合鋼模板的制作質量,成品必須經檢驗被評定為合格后,簽發產品合格證,并附說明書方準出廠。
2、生產廠應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檢查機構,認真做好班組自檢、車間抽檢和廠級質檢部門終檢原始記錄,根據抽樣檢驗的數據,評定出合格品、一等品和品。
3、生產廠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檢驗設備和量具,必須符合三級及其以上計量標準要求。
4、鋼模板在工廠成批生產前和生產過程中都應進行荷載試驗,檢驗模板的強度、剛度和焊接質量等綜合性能,當模板的材質或生產工藝等有較大變動時,都應抽樣進行荷載試驗。
5、鋼模板成品的質量檢驗,包括單件檢驗和組裝檢驗,其質量標準應符合表3.3.5-1和表3.3.5-2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