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說明: 1)啟動呼救器,按下“開關”,4只紅色指示燈同時閃爍,表示以進入工作狀態。 2)當呼救器連續靜止30S±1S,則進入預報警狀態,預報警為低頻率的聲音和閃光。預報警時間在15S±1S,此時如消防員移動,則預報警停止。 如預報警時間超過15S±1S,則進入強報警狀態,在強報警狀態下,消防員移動不能終止報警,如需停止強報警,只能按下“開關”,終止強制報警。重新啟動電源開關,則進入自動工作狀態。 3)呼救器處于“自動工作狀態”,一旦有危險,使用者可手動按一下呼救器正面的“報警”開關,呼救器發出報警聲響信號(3米遠處≥105Db)和頻閃燈光信號。 4)呼救器處于“自動工作狀態”,若線路板中間的欠壓指示燈(黃燈)閃亮,則表示電池在10.8V±0.2V,需及時對電池充電。 維護保養及注意事項: 1)呼救器防爆結構設計為本質安全型,必須由人員負責維修。 2)呼救器所使用的電池不得用任何其他形式的電池代替。 3)呼救器在使用前應確保電池滿電,如放置時間過長,應在使用前對電池進行充放電。 4)如外殼有破損、裂痕的禁止使用。 5)使用前須認真閱讀說明書,了解產品性能和使用方法。 6)火場歸隊后即使擦干水積,經常測試呼救器性能以防失靈。 7)發現呼救器前殼體內進水,可能是壓電晶體蜂鳴腔四側漏水,應立即打開后蓋,清理完積水晾干,用AB膠將四周封固,用706膠將后蓋封固,擰緊螺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