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許多加濕器都帶有軟化水、濕度顯示等輔助功能,為了防止某些產品明明不具有此功能,或此功能不能起到相應的效果,而通過虛假宣傳的手段來誤導消費者,標準對這些輔助功能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對于軟水器,標準規定經軟水器軟化后,水的硬度應不超過100mg/L。軟水器在失效前,軟化的總水量也不應少于100L。對于濕度顯示,規定在相對濕度為30%~70%的范圍內,其濕度顯示的誤差應在±10%以內,以免誤差太大反而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此外標準還規定,由于水位會對某些加濕器的性能產生明顯的影響,所以加濕器應該具有水位保護功能,以防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加濕器長期處于低性能、低效率的工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