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漏托盤系列之聚乙烯盛漏托盤
該款盛漏托盤具備以下特點:
1、盛漏托盤整體采用無縫隙結構設計,防漏結構通過測試,完全避免泄漏的發生;
2、主體材質:線性低密度聚乙烯,具有良好地耐酸堿腐蝕的材質,杜絕化學品泄漏時所可能產生的危害,可在戶外使用;
3、當出現泄漏時,所有液體將會沿托盤格柵自動注入托盤盛漏區域內,不會污染現場環境;
4、雙叉車插口便于搬運;
5、導液口設計,方便集中清理泄露液體;
6、盛漏托盤有不同型號可供您選擇,便于您合理規劃化學品或對化學品倉庫進行整改時使用;
特別提醒:
當現場發生化學品泄漏時,如果泄漏的液體全部集中于托盤內部,請人員即時清理;
如果泄漏的區域出現擴散,請人員使用相對應的化學品吸咐產品進行及時堵漏及吸收。
美國環境保護署對盛漏托盤制定了嚴格的標準 EPA 40 CFR 264.175。
(a)儲存容器周圍必須有(b) 段落中要求的堵漏設備,除非滿足(c)中條件
(b)堵漏設備設計安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容器底部必須有能夠盛漏的底座,能暫時存儲泄露物質
(2) 底座必須可以傾斜或者有可以排出盛漏液體的設計。除非容器本身有加高設計或禁止接觸
盛漏液體。
(3)堵漏設備必須有足夠的容量來儲存所有容器的10%或單個較大容器的泄漏物。如果容器未裝液體則不在此范疇。
(4)堵漏設備必須可以替換,除非此堵漏設備本身容量充分滿足 (b)(3)中的要求。
(5)必須及時清除堵漏設備中的泄漏物以堵漏設備的容量
[注意:泄漏物如果是此段中261所描述的物質,必須按照262-266中的要求來處理此類危險品。如果泄漏物通過任何方式泄露并污染了美國環境,需按照402中潔凈水法案來賠償]
(c)儲存區域容器中如果只是廢棄物并非液體,則無需(b)中提到的堵漏設備。除非如 (d) 中情形:
(1)儲存區域傾斜或者設計成可排出廢棄物
(2) 容器本身有加高設計或禁止接觸盛漏液體。
(d) 儲存區域容器中是廢棄物并非液體,仍必須使用(b)中提到的堵漏設備。
該托盤應用于:
用于化學品原料桶的防漏存儲,新型加高設計,儲存的泄漏量更大,尤其適用于腐蝕性化學品的原料倉庫、化學品臨時倉庫進行化學品儲存分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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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規格:
產品名稱
型號
尺寸(L*W*H/CM)
重量(Kg)
承載重量(Kg)
盛漏容積(L)
4桶盛漏托盤
SPP104
135*135*30
46
2722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