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規定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
(一)下列三類塔吊,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1、 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機。
2、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機;
3、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機;
(二)若塔吊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規定的,應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機外,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報廢規定,應按照《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第4.7條:“結構件的報廢及工作年限”的規定執行。
為了施工的安全以及工程的按時完工,請在塔吊的使用年限中使用塔吊。我們公司是生產塔吊的公司,我們全體員工歡迎您的光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