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范圍 |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承保人民幣和外幣的各種人身保險業務,包括各類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不包括團體長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辦理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辦理各種法定人身保險業務;代理國內外保險機構檢驗、理賠及其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事資金運用業務;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