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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致勝科技有限公司
已認證情況:
法人代表:肖榮觀
注冊資本:
成立時間:2015-4-28
公司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豐臺路口甲215號北京萬隆匯洋家居建材市場3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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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技術服務;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銷售建筑材料、裝飾材料、五金交電、照明器材。(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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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德電氣(中國)有限公司
已認證情況:
法人代表:尹正
注冊資本:
成立時間:1995-7-10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路六號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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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一)在電子、機械行業等工業領域進行投資或再投資。待具體投資項目確定后,應按有關規定另行報批。(二)受所投資企業董事會書面委托(一致通過),為其提供各項服務,包括:1、協助或代理所投資企業(1)從國內外采購該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2)在國內外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2、在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和監督下,在其所投資企業之間平衡外匯;3、協助其所投資企業招聘人員并提供技術培訓,市場開發及咨詢;4、協助所投資企業尋求貸款及提供擔保;5、在國內外市場以代理或經銷的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6、通過雇傭具有專業運輸資質的企業,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運輸、倉儲等綜合服務。(三)投資公司為其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四)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所投資企業提供財務支持及服務。(五)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六)在境內收購不涉及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出口。(七)依照中華人民共得國有關規定,以代理、經銷或設立出口采購機構(包括內部機構)的方式出口境內商品,并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退稅。(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購買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系統集成后在國內外銷售,如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能完全滿足系統集成需要,允許其在國內外采購系統集成配套產品。(九)為其所投資企業的產品的國內經銷商、代理商以及與投資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簽有技術轉讓協議的國內公司、企業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十)在其所投資企業投產前或其所投資企業新產品投產前,為進行產品市場開發,投資性公司可進口相關產品在國內試銷。(十一)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機器和辦公設備的經營性租賃服務,或依法設立經營性租賃公司。(十二)為其母公司和關聯企業生產的產品提供售后服務;(十三)參與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中國企業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投資政策等咨詢服務。(十五)承接其母公司和關聯公司的服務外包業務。(十六)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產品生產、銷售和市場開發過程中的技術支持、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十七)從事其母公司及關聯公司的下列產品及同類產品的進口、國內采購、批發、零售(不設店鋪):1、電機、電氣產品;2、電力輸配產品;3、控制和自動化產品;4、五金交電(不含電動自行車);5、電子產品;6、社會公共安全設備及器材;7、通訊設備。(十八)從事技術進出口業務。(十九)通過傭金代理(拍賣除外)、批發的方式在境內銷售其進口及在國內采購的商品(特殊商品除外)。(二十)提供與其銷售/分銷商品有關的配套服務,包括存貨管理;整批貨物的集中、分類、分級;整批貨物的拆包、分包;購進商品的簡單組裝、分裝、包裝、挑選、整理;提供與其銷售/分銷商品有關的安裝、調試、維修等售后服務。(二十一) 委托境內其它企業生產/加工產品并在國內外銷售。(二十二)出租商業用房;租賃機械設備、模具。(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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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皆能電氣有限公司
已認證情況:
法人代表:陳永建
注冊資本:
成立時間:2009-7-28
經營范圍:研究、開發、制造、銷售電氣設備、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工業自動控制系統裝置,銷售通用設備、電線電纜、儀器儀表、照明器具、通信設備(不含衛星地面發射和接收設備)、配電開關控制設備、五金、交電、建材(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和一類易制毒品)、金屬材料、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閥門、水泵、勞動防護用品。(以上經營范圍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規定需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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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認證情況:
法人代表:尹正
注冊資本:
成立時間:1995-7-10
經營范圍:(一)在電子、機械行業等工業領域進行投資或再投資。待具體投資項目確定后,應按有關規定另行報批。(二)受所投資企業董事會書面委托(一致通過),為其提供各項服務,包括:1、協助或代理所投資企業(1)從國內外采購該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2)在國內外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2、在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和監督下,在其所投資企業之間平衡外匯;3、協助其所投資企業招聘人員并提供技術培訓,市場開發及咨詢;4、協助所投資企業尋求貸款及提供擔保;5、在國內外市場以代理或經銷的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6、通過雇傭具有專業運輸資質的企業,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運輸、倉儲等綜合服務。(三)投資公司為其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四)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所投資企業提供財務支持及服務。(五)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六)在境內收購不涉及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出口。(七)依照中華人民共得國有關規定,以代理、經銷或設立出口采購機構(包括內部機構)的方式出口境內商品,并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退稅。(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購買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系統集成后在國內外銷售,如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能完全滿足系統集成需要,允許其在國內外采購系統集成配套產品。(九)為其所投資企業的產品的國內經銷商、代理商以及與投資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簽有技術轉讓協議的國內公司、企業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十)在其所投資企業投產前或其所投資企業新產品投產前,為進行產品市場開發,投資性公司可進口相關產品在國內試銷。(十一)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機器和辦公設備的經營性租賃服務,或依法設立經營性租賃公司。(十二)為其母公司和關聯企業生產的產品提供售后服務;(十三)參與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中國企業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投資政策等咨詢服務。(十五)承接其母公司和關聯公司的服務外包業務。(十六)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產品生產、銷售和市場開發過程中的技術支持、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十七)從事其母公司及關聯公司的下列產品及同類產品的進口、國內采購、批發、零售(不設店鋪):1、電機、電氣產品;2、電力輸配產品;3、控制和自動化產品;4、五金交電(不含電動自行車);5、電子產品;6、社會公共安全設備及器材;7、通訊設備。(十八)從事技術進出口業務。(十九)通過傭金代理(拍賣除外)、批發的方式在境內銷售其進口及在國內采購的商品(特殊商品除外)。(二十)提供與其銷售/分銷商品有關的配套服務,包括存貨管理;整批貨物的集中、分類、分級;整批貨物的拆包、分包;購進商品的簡單組裝、分裝、包裝、挑選、整理;提供與其銷售/分銷商品有關的安裝、調試、維修等售后服務。(二十一) 委托境內其它企業生產/加工產品并在國內外銷售。(二十二)出租商業用房;租賃機械設備、模具。(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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